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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身份证!淄博全省率先实行,这些地方可以使用!

2020/5/21 13:58:27

办业务的时候忘带身份证了怎么办?
回家拿,再跑一趟?

今后不用啦!

淄博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

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

5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主持,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就淄博市政务服务应用电子身份证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对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会后,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张店区市民之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淄政管办通〔2020〕1号),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让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详细清单附后)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



电子身份证如何办理

关注“淄博微警务公众号
在平台进行刷脸认证,
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比对后,
即可在手机上生成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

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效力。

政务服务的哪些情景

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

当前“电子身份证”主要通过3种方式应用于政务服务,分别是“亮证”、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和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其中打印“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的应用方式在全省均是首创、全国领先

1、“亮证”情景。办事群众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即可在手机上显示“电子身份证”,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电子身份证”,即等同于展示身份证原件。

2、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情景。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办事群众手机上展示的“电子身份证”数字码,可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打印出的信息页等同于身份证复印件,群众办理业务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情景。主要操作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这包含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办事群众利用自助服务设备自带扫码器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业务,登录后可自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另一种途径是,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码仪扫描“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节省信息录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下一步,待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后,还可实现业务办理系统自动调用(复用)当事人(企业)的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的时代
 市政务中心229项
临淄区“电子身份证”事项清单
可识别二维码查看~

经统计,待全面应用电子身份证后,

淄博将有3000余个事项

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原件,

约有3500个事项

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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